为使中心人事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条 中心所设日常工作部门有行政部、企划执行部、财务部三大部门。
第二条 中心的用人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因事择人,因才适用
第三条 中心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有效激励
第四条 中心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通过各种途径面向社会招聘。经核定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到行政部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机密。
第五条 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时,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六条 员工档案自员工报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动态管理归类,依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
第七条 凡属中心的员工,中心对其拥有管理、调度和分配的权利。服从中心安排是每个员工第一素质。
第八条 中心各部门员工自进入中心起,就应受到中心文化体系的教育、培训,遵守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员工应尊重和维护中心信誉和形象,凡涉及中心方面的信息,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布;除办理本中心指定任务外,不得擅自以本中心名义开展各种活动。员工在服务期间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中心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中心外的职务。
第九条 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秩序妨碍纪律的行为。
第十条 工作时间规定
1、中心行政人员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2、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若需调整工作时间则由行政部另行通知。考勤由中心行政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