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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18 16:15 | 分类:政策法规 | 作者:品牌湛江

为强化中心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证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执行,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获得奖励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有出色或超常表现。

2)检举违规或损害中心利益的行为。

3)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4)对管理制度提出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并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绩。

5)为中心取得重大社会荣誉,或其他特殊贡献,足为员工表率。

6)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予以奖励。

2、惩罚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教育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或窜岗、闲谈。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中心秩序,情节轻微。

4)不按规定着装。

5)在非吸烟区吸烟、工作时间吃零食以及在办公区从事娱乐活动。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7)工作时间外出办私事或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8)其他违反中心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按相关制度或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