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环北部湾网

市消委会2010年第1号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9-02-19 13:32 | 分类:品牌消费 | 作者:品牌湛江

 根据市消委会今年1月份受理投诉统计显示,预付定金消费纠纷热度不减,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和难点。据此,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今年第1号消费警示:“预付定金时须慎重,口头承诺不可轻信。”

  从市消委会近期受理的定金纠纷投诉看:一是经营者违约,却以不返还定金要协消费者缴交中介费。如本市某××通房产中介公司介绍消费者屈某购买位于赤坎世贸大厦1套二手房,在“不达成交易不收取费用”的承诺下,屈某与中介公司、卖方三方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根据中介要求,屈某将支付甲方3万元的定金交由中介代理方。后因中介公司没法履行合同促成房屋成交,屈某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定金,中介公司却向屈某提出要4900元代理费方可退定。二是经营者强调消费者责任,并以此为由没收消费者的定金。如今年1月份,徐闻县消费者谢某到湛江某品牌汽车专卖店购买汽车,并向该专卖店预付3万元定金。后因专卖店没按时交付汽车,陈某便到该专卖店老板的另一销售店联系购买汽车事宜。据此,双方发生纠纷,专卖店以陈某违约为由,要没收陈某预付的定金。三是消费者交付定金,后因合同争议与经营者发生纠纷,提出退还定金,被经营者拒绝。如消费者何某在某楼盘购房,根据开发商承诺和要求,在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先后向开发商交付定金及部分购房款共计11万元。之后,开发商通知何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选择违约责任条款上何某对开发商规定只能选一不能选二的霸王做法不认同,提出退房,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及支付部分购房款,遭到开发商拒绝。据此,湛江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定金消费时,要仔细考查经营者的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选择有资质、信誉高的商家接受服务,以免上当受骗。

  二、消费者购买贵重、大件商品,事前要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价格、售后等相关情况作一个祥细的了解,最好货比三家,不要轻信商家的承诺及各种优惠的宣传,而仓促预付定金。

  三、消费者在决定预付定金时,最好先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并对合同的条款进行认真阅读、了解,或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在没有签订合同并认真细读理解合同条款前,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要保存好票据及合同,以便日后维权时使用。

(责任编辑:品牌湛江网)